身著協警制服的市場管理員向鄧先生收取50元“違規違約金”。(受訪者供圖)記者 朱炎皇
  鄧先生的車在雨花區紅星大市場違停,一名“協警”鎖了他的車,開口罰款200元,“講價”後變成50元。交錢後,對方開了一張紅星大市場內部收據。鄧先生納悶:禁停路段由紅星大市場管理方鎖車罰款是否合理?對此,記者展開了調查。
  市民遭遇
  違停被鎖車罰款
  家裡的水果吃完了,8月24日傍晚,鄧先生開車去紅星大市場買水果,一時半會沒找到停車位,他把車停在黃色網格不太明顯的禁停區。5分鐘後,市場廣播響起:“請湘A83×××的車主趕快前來移車。”
  鄧先生跑過去時,小車已被落了大鎖。“你在禁停區亂停亂放,要罰款200元。”一名穿淡藍色制服的“協警”坐在印有“巡邏”字樣的電動車上說。幾經交涉,罰款金額降至50元。
  鄧先生交了50元,“協警”開了一張長沙市地方稅務局機打發票,收費項目是“違規違約金”,備註:“亂停亂放”,右下方蓋著“紅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”。
  鄧先生追問罰款依據是什麼?“協警”答:“依據在公司辦公室,可以去哪裡看。”
  記者調查
  市場管理員著協警制服罰款
  鄧先生抓拍下罰款“協警”的模樣,並錄音。這名“協警”胸前的工作證顯示,他叫鄒文藝,是水果區的市場管理員,然而他身著的制服卻有協警警號:“XJ0031”,還有一杠一花的三級警司肩徽。
  他到底是協警還是市場管理員?雨花區交警大隊根據警號查詢,查無此人。他不是民警,也不是協警。
  紅星大市場管理方紅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證實,鄒文藝是市場的管理員。該公司總經理助理劉珊介紹,紅星大市場是湖南最大的農副產品市場,日進出車輛上萬輛次,違停車輛極易造成擁堵。她說,紅星大市場制定了管理公約,其中違停車輛以教育為主,情節嚴重和態度惡劣者,根據車型處以每輛20元至100元不等的違約金。“罰錢只是管理手段,不是目的。”
  至於著警服,該公司指揮調度中心副主任謝波解釋,公司配發了統一的保安服。警服是多年前發的老保安服,公司沒有收回,由員工自己處理。
  律師說法
  市場方無權罰款,管理員著警服違法
  “紅星大市場管理方收取違停車主違約金,在法律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。”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韓穎表示,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約定的一種經濟補償。車主與市場管理方沒有合同關係,也就不存在違約、繳納違約金一說。市場管理方制定的公約只對公司員工和內部經營戶有效,不能作為處罰車主的依據。因為公共區域違停,只有交警部門才能依法作出處罰。市場管理方不是行政執法的主體,沒有權力這樣做。
  韓穎說,市場管理員著警服也是違法行為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:“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、制式服裝和警械,由公安部門統一監製,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,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、販賣。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、制式服裝、警械、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,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。”違反上述規定的,沒收非法製造、販賣、持有、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、制式服裝、警械、證件,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長沙市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副科長許曉表示,即便是協警,也只是協助民警進行抄牌,開具交通違法告知單,而不能開具處罰決定書並收取罰款。而且,民警也不能直接收取機動車罰款。  (原標題:車主在市場內違停被鎖車 管理員變“協警”收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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