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北京12月23日訊記者 朱寧寧 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顯示,地方安全監管體制仍不健全,基層執法監管力量不足。目前全國尚有5個地市和98個縣沒有安全監管部門,17個地市和306個縣沒有建立執法機構,全國3312個經濟開發區僅有54%設立安全監管機構。
  報告指出,我國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仍不完善,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部分條款滯後,大部分安全標準標齡過長、針對性和約束性不強。一些地方執法監督不嚴,對一些食品和機械加工等非高危企業檢查不細緻、不深入,疏於防範,鄉、村辦的企業安全監管還有盲區,致使事故發生。  (原標題:基層執法機構監管力量不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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